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书的不同(优质3篇)
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订立的书面协议,尽管它们在整个过程中处于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具体来说: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这些劳动者既可以是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是其他人。而就业协议书专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
劳动合同是在明确工作关系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而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相互选择的关系的确认,学校作为毕业生管理部门承担见证和监督职能。
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报送。而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商取得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经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值得注意的是,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主体不同:前者是指劳动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这些劳动者既可是高校毕业生,也可是其他人。而后者专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
内容不同:前者是在明确工作关系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而后者是双方相互选择的关系确定。
处理纠纷的部门不同:前者可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处理,也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报送。而后者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商取得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报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劳动争议合同2
申请人:×××,女*,生于1980年10月2日,居住于武汉市汉阳区×××号。
第一被告: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告: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解除申请人与第一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
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给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要求被告共同支付给申请人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要求被告共同支付给申请人违约金3000元;
要求被告共同为申请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由被告共同承担仲裁费用。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自2001年起在第一被告处工作,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于2004年3月19日到期。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04年3月和2007年3月再次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最后一份合同于2010年3月19日到期。2002年12月,申请人被第一被告派遣到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但劳动合同仍由第一被告保持。申请人在被告处从事精浆、配浆、dcs*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被告多次违反劳动法规定:
未按国家规定支付申请人的节假日加班*;
未按合同约定定期为申请人进行健康检查,也未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未为申请人办理生育保险;
多次擅自调低申请人的*标准。
2007年3月,被告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口头通知申请人停止上班。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此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申诉人:×××,女*,生于1980年10月2日,现居住于武汉市汉阳区×××号。
第一被告: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告: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
由两被告连带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由被告连带支付给申诉人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由被告连带支付给申诉人违约金3000元;
由被告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由被告连带承担仲裁费用。
事实及理由: 申诉人自2001年起进入第一被告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于2004年3月19日到期。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04年3月和2007年3月再次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最后一份合同于2010年3月19日到期。2002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告派遣到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但劳动合同仍由第一被告公司保持。申诉人在被告公司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公司违反了多项劳动法律法规:
未按国家法定节假日支付申诉人加班*;
未按合同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未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未为申诉人办理生育保险;
多次未经申诉人同意擅自降低其*标准。
2007年3月,在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告公司口头通知申诉人停止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此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不固定人员劳动合同3
甲方: 乙方: 经过协商,乙方同意将其档案委托给甲方保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就档案保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1、负责保管乙方档案,包括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来函单位的要求提供乙方档案相关的*材料。 2、负责处理乙方有新接管单位后的档案转递手续。
二、乙方: 1、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期(每月元)一次*向甲方交纳档案保管费共元(中途终止合同,保管费不再退回)。 2、应及时将合同期内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交给甲方整理归档。
三、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原身份、各种福利保险(如待业、医疗、养老等)以及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四、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不续签时,乙方应在期满后一个月内将档案转出。逾期从第二个月起按月倍收保管费,逾期一年后甲方不再负保管责任。
五、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