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的撤销权定义(专业3篇)
标题:债权撤销权的*质、成立要件、行使期限、法律效果及诉讼主体与管辖
引言:债权撤销权是指在债务人实施减少财产行为威胁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1. 撤销权的*质:撤销权的行使需遵循特定的诉讼程序,因此又称为废罢诉权。债权人通过撤销权可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具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存在区别,前者涉及已生效法律关系的撤销,其效力扩及第三人,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清偿债权的能力。
2.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具备以下条件:
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有效债权,不论是否到期。
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其中第三种要求受让人了解该情形。当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且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受限于债权人的债权。
3.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若债权人在债务人行为发生后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失。这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受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影响。
4. 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一旦*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被视为无效。法律效果包括双方返还,即受益人应返还从债务人处获得的财产。因此,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并未获得优先受偿权利。
5. 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撤销权的行使需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诉讼中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按照《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若有过错,应适当分担。
借款合同权利义务2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提前扣除利息于本金中。如有利息预先扣除情况,应按实际借款金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此外,贷款人有义务保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任何泄露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主要权利包括:
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的权利。
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贷款人可按约定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的权利。若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人可采取相应措施。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提供真实情况。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的与借款相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情况。
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如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借款人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无论是无偿还是有偿借款,借款人都应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对于有偿借款,借款人还应按约定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以下特殊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不定式合同,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
未约定利息的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无偿借款。
自然人之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并禁止计收复利。
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3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成立之后的一定期限内,赠与人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该条的规定,说明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撤销赠与行为的权利。
(1)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撤销权,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禁止,即赠与人在这些赠与合同中没有撤销权。
(2)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界限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之前,即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或赠与凭证没有交付之前,或者法定必须办理有关的登记等手续办理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钱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的影响。对于具有道德义务*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更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目的相悖,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赠与人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依据上述法条的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股东到期不实施股权激励,你可以要求其交付股权。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变更应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上,并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相关案例
【案情】
吴雄根今年63岁,与前妻育有两个女儿。20xx年4月前妻去世,老人通过公证把房产赠与大女儿,并过户到受赠人名下,但老人一直居住在里面。为照顾老人起居,大女儿又请来了一个保姆。但没想到的是,过了一个月,保姆与吴雄根结婚了,并想要回房产转赠给保姆。女儿不同意,老人诉诸法院。
【分歧】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第一种观点认为老人还居住在房产内,虽其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但老人仍可要回房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老人的赠与合同已经公证,且过户。因此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评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该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本案中,父女之间所签订的赠与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法,而且还经过了公证,并办理好了产权登记手续,依法应当认定为有效。因此吴雄根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要回房产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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